88牌照 "是指稅務局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給予慈善組織的免稅地位。但據了解,並非所有誌願和非營利組織都可以申請這一牌照。只有符合有關條件的慈善團體才可提出申請。

只有符合有關條件的慈善團體才可提出申請:

該行業或業務由一個組織或信托機構經營,從中獲得的利潤僅用於慈善目的,其中大部分用於香港。

該行業或業務與該組織的宗旨直接相關。

與該行業或業務相關的工作主要由 "特定人士 "進行,而該組織是為該人士的利益而成立的。

根據以往的做法,以下四類組織一般也被認定為慈善組織

扶貧(救濟窮人和特殊災害的受害者)

促進教育(建立或開辦非營利學校、提供獎學金、傳播特定學科的知識)

促進宗教(建立或開辦公共性質的教堂和宗教機構)

對社會有益,但不屬於上述任何類別(如救助病人、智障者和殘疾人、防止虐待動物、保護環境、促進農村衛生等)。

申請程序

已成立並符合上述標準的組織可準備相關文件:

免稅資格確認申請表

註冊證書副本

過去和未來12個月內開展的活動清單(如成立不足12個月,則以成立日期計算)

組織成員名單

上一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副本(如成立時間超過18個月)

連同有關文件提交稅務局(IRD)。

等待稅務局的批準和回復(申請通常會在提交後四個月內得到回復)

回復稅務局信件並提交補充資料。

正式批準成為慈善機構。